• 扫描关注
  • 首页 | 关于我们 | 藏品 | 信息发布 | 股票 | 健康 | 老龄工作 | 老年风采 | 佛学 | 心理学 | 营养调理 | 美食专栏 | 旅游 | 视频 |
  • 股票 财经
  • 相关信息 ·沪指涨近1%逼近3300 中字头大涨 ·一文看后市:为何总跳水?上演“狼来了” ·巴铁多地项目停摆:投资方不愿再出钱 ·王石发声后刘士余表态 险资入市或变天 ·沪指涨0.18%盘中突破3300 中字头概念股领涨 ·最高法: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 ·重磅!监管层齐声讨机构激进投资行为 ·税来了!买超豪华汽车加征10%消费税 ·社科院报告:这十城房价风险最高 ·警惕!春节前新上线高返利平台或藏猫腻 ·一文看后市:12月小心三大风险 ·宝能增持格力 董明珠又增新烦恼? ·特朗普表态将彻底退出公司业务 专心当总统 ·重磅数据利好沪指涨0.52% 权重股领涨
  • 当前位置: 首页 >股票>财经
  • 税来了!买超豪华汽车加征10%消费税

  • 日期:2016-12-01 编辑: 浏览:593次
  • “超豪华小汽车”是指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30日从财政部网站获悉,12月1日起,将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超豪华小汽车”是指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通知指出,对于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自12月1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纳税人持已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按规定备案的不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未备案以及未按规定期限备案的,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税[2016]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二、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三、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下同)×零售环节税率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四、上述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对于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自12月1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纳税人持已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按规定备案的不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未备案以及未按规定期限备案的,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30日

     

    附件:调整后的小汽车税目税率表

     

     

版权所有 © 广州市公益老年体育发展中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王家园上街12号6楼  电话:020-81297025、81297020
粤ICP备2024335543号